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
旅游常识
>>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卫生检疫须知
星级饭店客房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铁路服务示范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
全国各省旅游投诉电话
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
海关对文物的监管
海关对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监管
旅客携带国家货币出入境,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海关如实申报。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为6000元。携带上述限额内的人民币出入境,在实行“红绿通道”制度的海关现场,可选择“绿色通道”通关;超出限额的,应选择“红色通道”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海关予以退运,不按规定申报的,另予以处罚。依据规定,不得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不得擅自运输国家货币出入境。违反国家规定运输、携带、在邮件中夹带国家货币出入境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页码:
[1]
第1页、共1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