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关于颁发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游客出游应购买的几种保险
  • 如何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
  • 全国旅游投诉机构一览表
  • 浅析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问题
  • 5A风景区评分标准
  • 5A风景区标准
  • 5A景区首要标准——人文关怀?!
  • 卫生检疫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授权的卫生检疫涉外执法机关,它及其下属的各地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在对外开放的国境口岸,对入出境人员依法实施如下主要卫生检疫内容: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
      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入境、出境的旅客、员工个人携带或者托运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和物品应当接受卫生检查。卫生检疫机关对来自疫区或者被传染病污染的各种食品、饮料、水产品等应当实施卫生处理或者销毁,并签发卫生处理证明。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卫生处理证明放行。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对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

    页码:[1] [2] [3] 第1页、共3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