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诉受理及处理时效: 旅游投诉受理时效为60天(自投诉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算起)。 旅游投诉处理时效:自收到被投诉者的书面答复之日起,15日内以旅游投诉处理决定书通知投诉者与被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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