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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汽车公司驾驶员在营运服务中,应持证上岗,营运线路严格按旅行社正常的计划安排,不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不私收商店现金回扣。 六、 建立公开公平的驾驶员工作报酬机制,汽车公司与所聘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驾驶员的合理劳动报酬(包括劳务佣金)。 页码:[1] [2] [3] [4] 第3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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