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出境旅游合同》解读
  • 旅游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 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
  • 国内游公约出境游指南
  • 大陆居民赴台管理办法
  • 外资社暂行规定的补充
  • 德国签证
  • 东南亚签证
  • 澳新签证材料
  • 英国签证材料
  •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  
    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实施细则的制订工作,负责对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组织设立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

    第六条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设立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授权和指导下开展相应的工作。

    第七条导游人员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特级四个等级。导游员申报等级时,由低到高,逐级递升,经考核评定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导游员等级证书。

    页码:[1] [2] [3] [4] [5] 第2页、共5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