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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国际旅游交往,加强对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含外国政府授权的半官方旅游机构)和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是外国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管理机关。 外国旅游部门要求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国家旅游局商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立。 第三条 外国旅游部门申请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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