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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参与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命题员和考核员必须是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认定。命题员和考核员接受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的委派,承担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参与考核评定的命题员和考核员不得徇私舞弊。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对有违规行为的要从严处理,撤销其资格。 第十三条导游员等级证书由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导游人员获得导游员资格证书和中级、高级、特级导游员证书后,可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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