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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举办登山活动审批办理的法定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6月29日)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335项“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2)《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 (3)《国家体验总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有关事宜的公告》(体政字『2005』49号);《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体政字『2005』48号) 其它: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将山地户外运动设立为我国正式开展的体育项目的批复(体竞字『2005』77号)《四川省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外国人来华登山管理办法》。 二:登山活动由什么部门主管和审批? 1:根据以上各项法规:登山以及户外山地运动活动审批必须由省一级的体育行政主管机构进行,其他任何单位不具备此项审批权限;顺便提一下,四姑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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