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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0日,联邦政府废除了关于含绒量的旧法令,其观点是他们确实不能规定含绒量。联邦政府的准则给了行业足够的合法操作空间,但是仍有公司在不断地挤压法律的下线,这不是政府的意愿。联邦贸易委员会现在的观点是标签上的标注要精确,因为有法律规定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这样,如果公司宣称某件产品有75%的含绒量,该产品拿去分析测验的时候就必须达到最低75%的含绒量。 在联邦政府规定含羽绒羽毛量标签方面,有些州政府给水禽填充制品标签做了规定,加利福尼亚州首创先河,形成新的羽绒羽毛标签的标准。 羽绒羽毛制品广告 许多年来“含绒”这一说法的意思被理解成与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定的定义相一致。广告中含绒100%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规定中是被禁用的。除非确实是100%含绒(而在分拣和充绒过程中是不可行的)。在新的准则和说明中:广告必须与实际相一致。总的来说,有两种不同的产品标注形式。一种是就产品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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