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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投诉是旅游者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手段,是旅游管理机关处理旅游质量等问题的行为。 根据1991年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投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投诉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旅游者、海外旅行商、国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者、具体的投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三、属于本规定的下列旅游投诉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的。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的。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的。 4、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的。 5、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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