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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己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高粱米”说:“我是被某户外用品俱乐部请来做领队的,曾经拿过3个月的劳务费,每月800元。除此之外,每周还要来开一次线路商定会。”他认为,自己担任领队也是职务的需要,如果说有责任,那也只能由户外用品商店承担。 小慧父母与“高粱米”的协商,也没有任何结果。 律师说法 探险旅游 当建申报制度 就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采访了广东惠商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丛林。 记者:与参加旅行社不同,自助游往往是个人自愿参加的户外探险活动,采用“AA制”。是不是出现意外完全由个人负责? 律师:我认为这是一种自发的自助组合,这种组合显然不像我们正规的旅游合同那样,而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活动。我们不排除户外用品商店可能有营利的事实,但就目前而言,家属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死者与户外用品商店之间,存在某种旅游服务合同的关系。不排除户外用品商店有意为自己规避风险,但相关的法律和管理都不完善,给了它空子可钻。 记者:现在不少驴友在网上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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