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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伤员 发生交通事故造*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伤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可直接拨打122交通报警电话,听候处理。受害人和其他人员也可以报警。在报警的同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除非因抢救伤者之必要,不得擅自变动现场,必须变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启用“私了” 新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2款明确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身伤亡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私了”时不要忘记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还需记录简单的事故情况和商定好责任认定,并共同签名后方可撤离现场。有条件的最好利用相机或可拍摄手机用影像资料的形式把图像记录下来。这样即使协商不成报警,警方也有依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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