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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头枕、防盗报警系统等13类零部件本月起需强制认证才能出售。记者卢政摄 本报讯 (记者薛伟)记者从东莞市科技局有关方面了解到,自2006年12月1日起,灯具产品等13类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据悉,在此次强制认证范围中,主要以机动车灯具产品为主,包括:前照灯、转向灯、汽车前位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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