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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3)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 4)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允许有下列损害本公司租赁汽车所有权的行为: A、对租赁的车辆不得转让、转租、销售、抵押及投资等任何侵犯租赁公司所有权行为。 B、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蚀物品。 C、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D、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无权处理租赁公司的车辆。 E、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5)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发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付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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