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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得将租赁的车辆进行营运、体育、军事、竞赛等,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或腐物品。 3、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任何违法乱纪活动。 4、承租人因经营不善关闭、停产、被兼并或破产时,除租赁公司外,其他债权人元权处理租赁公司租出的车辆。 5、未经租赁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所租车辆的车身颜色、形状,不得改装或加装车内结构。 属承租人的责任人引致发生事故、损伤、死亡、遗失及被盗等时,承租人应向租赁公司如实报告并支持营业补偿费和损害赔偿金,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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