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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过境一申根国或几个申根国前往另一申根国,应申办另一申根国(入境国)的签证。 (三)前往几个申根国,应申办主要访问申根国(主访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的签证,并要附上其它申根国带名单的邀请信,在签证申请表停留期限一项中必须将在各申根国停留的时间累加填写。 (四)无法确定主访国时,应申办前往的第一个申根国的签证。 (五)各国颁发签证所需的材料要求不变,必要时受理国可要求提供附加材料。 (六)申根签证不能逐个国家申办,须统一在某一申根国办理。 (七)根据《申根协定》,办妥一国签证可进入其它申根国,被一国拒签意味着被其它申根国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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