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出境须知 | ||||||||||
|
||||||||||
|
每个成员需提供:资金担保,即银行存款证明; 每个成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证明信(要求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加盖公章,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需注明: - 成员的职务 - 工资 - 准假外出证明 - 确认成员回国后,其工作关系不间断。 本条款所列1) – 5)项申请资料,需由备案的所属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名。 请注意: a. 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有丹麦文或英文翻译; b.签证受理过程中,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经授权的旅行社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 c.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个别成员前来面试;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