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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返回国的费用);

    每个成员需提供:资金担保,即银行存款证明;

    每个成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公司证明信(要求有公司地址、电话、传真,加盖公章,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需注明:

    - 成员的职务

    - 工资

    - 准假外出证明

    - 确认成员回国后,其工作关系不间断。

    本条款所列1) – 5)项申请资料,需由备案的所属旅行社法人代表签名。

    请注意:

    a. 所有申请材料都要有丹麦文或英文翻译;

    b.签证受理过程中,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经授权的旅行社提供更多的资料或信息;

    c.使领馆会根据需要,要求个别成员前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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