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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6月24日,法国、德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自由旅行。到目前加入申根协议的国家已发展到十五国,它们是: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希腊、奥地利、芬兰、挪威、冰岛、瑞典、丹麦。 如何理解申根签证有效期? 申根签证一般给予一定的入境期限和停留时间,但停留时间不能超过入境期限的最后日期。如某签证入境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停留时间为20天;但如出访者确实要停留满20天的话,那最后的入境时间就应为2004年3月11日,否则就要超出最后入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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