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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问题 近年来,国内某些劳务中介公司或个人在未征求我使领馆经商处、室意见,不了解当地公司资信状况和劳务市场的情况下,为国内劳务人员办理劳务手续,持旅游或访问签证来阿。有的公司或个人甚至利用欺骗手段同阿联酋部分当地公司勾结,出国前向劳务人员收取大量费用,将我劳务人员骗至阿联酋。通过上述渠道来的劳务人员到阿后,在工作和生活安排以及工资待遇方面发现与原国内合同或与中介公司做出的承诺差异很大,加之上述人员均持旅游或访问签证,在阿打工属违法行为,得不到阿劳工法律和规定的保护,在阿办理工作签证又困难较大,许多人被迫回国,给个人造成了很大损失。 2、违法行为 (1)男女未婚同居、性行为和堕胎均为违法行为。 (2)在没有政府批准的地方饮酒属违法行为。个人或公司没有政府许可严禁购买和经营酒以及酒精饮料。 (3)阿对外国人携带药品入境管理较为严格,而且明文规定大量携带去痛片属于违法行为。 (4)阿有较为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在阿贩卖*产品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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