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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额30%的保证金可以将有关商品携带入境。保证金在出境时返还给有关访客,前提条件是3个月以内出境,出境时需向海关人员出示有关商品和保证金收据以及交付30分马币印花税。马来西亚皇家关税总局电话:00603-88822413/2,传真:00603-88895884,E-mail:[email protected],website:http://www.customs.gov.my 。

    三、医疗卫生情况

    马来西亚各州属均设有国立中央医院,私立医院和诊所也较普遍,总体而言这些医院的医疗人员素质较高,设备较先进,基本上可以满足广大患者就医需要。马来西亚属热带气候,吃食物不小心容易发生腹泻,建议旅行者自备有关常备药,以及治疗由腹泻引起的发烧等药物。在多山、多树木的地方如沙巴、沙捞越、彭亨和霹雳州,由于蚊虫较多,患上疟疾和登革热的机会相对较高,旅客需注意防止蚊虫叮咬,如果发生高烧不退应及时就医。

    游客应在国内办理好有关旅行保险,马来西亚保险公司一般不为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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