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出境须知 | ||||||||||
|
||||||||||
|
一、签证须知 (一)1993年2月生效的中土两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部分规定: 1、中国持有效的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的公民和土库曼斯坦持有效护照的外交、公务、加注“公务”字样的普通护照的公民,及其使用同一本护照的偕同人,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免办签证。 2、上述偕行人,仅限于护照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除学龄前儿童外,偕行人的照片应贴在同一本护照中。 3、本协定第一条所述双方公民,须从缔约另一方向国际旅客开放的口岸入境、出境或过境,并应依照该国主管机关的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 4、缔约一方公民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期间,应遵守缔约另一方的法律和规章。缔约一方公民如在缔约另一方境内逗留逾30日,应当依照缔约另一方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手续。 (二)双方按对等原则收取签证费 一次签证:30美元 两次签证:45美元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