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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许多久远的独特婚俗如“哭婚”、“打花轿”、“上头”等都随着岁月流转慢慢地消逝了。1950年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确定了婚姻自由的准则,男女双方结婚只要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婚姻关系就得到了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干涉。大多数青年都是自由恋爱,条件成熟,向双方父母沟通一下即可,女方家要大量财礼的少了,但上世纪50年代到60年代中期,侨乡婚礼多数是发些请帖,摆酒席,请亲朋好友相聚一下,热闹一番。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破四旧,立四新,侨乡的婚俗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青年男女择偶都重视对方的家庭成分,是绝对的“门当户对”。在农村,贫下中农的子女不会挑选地主、富农子女为恋爱对象;同样,城市工人阶级的儿子不会娶资本家女儿当老婆。那时的婚礼仪式很简单,一改过去的陋习,已经走上了现代文明。大多数人举行茶话会,称之为革命婚礼。还有的机关干部、知识分子更简单,男女双方一商量,领取一张《结婚证》,在法律面前举行一个庄严而神圣的婚礼算完事。 在婚礼服饰方面,“文革”时许多新婚夫妇时兴穿军装、红卫兵服装,以显示革命。对结婚贺礼,同乡、同学、同事、长辈等为新婚夫妇送上《毛泽东选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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