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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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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也就主要由他们瞻养,但分家另立门户的子女也负一定责任。父母去世以后,其财产由幼子或幼女继承,其他子女也不来争夺,由于家庭成员之间经济地位平等,重男轻女的现象就不那么严重。按照傣族历史上存在的“从妻居”风俗,傣族青年男女结婚后,男方要随女方到女家居住一段时间,一般是三年。三年后,男方家里提出要求。经女方同意,男方便带着妻子回到自己家里居住。如果男女双方都系独生子女,则可以在两之间循居住,或者根据各家情况,男方长期住妻家,或女方长期住夫家,这种“从妻居”风俗“包含着男方向岳父、母表示酬答的意思。因此,有的傣族还喜欢生姑娘,因为姑娘可以招来一个称心的妇婿。 傣族实行一夫一妻制,只有在解放前,少数领主、头人才有多妻现象。傣族夫妻间离婚现象也比较少,夫妻之间如因某种原因产在不能生活在一起,不得已才离婚。解放前,离婚手续比较简单,只要提出离婚的一方将一只蜡条 页码:[1] [2] [3] 第2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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