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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缘,否则婚姻难成。

        对歌是长期流行在瑶族社会中的一种自由婚姻形式,因而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便逐渐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规则。如同村寨青年男女不能对欲,老人在场不能对歌;自己家中的人更不能对歌;男女二人不得单独或在僻静地方对歌等。瑶族婚姻盛行说媒,即使是通过对歌选择的情侣,也要通过说媒订婚。说媒时通常由男家选派媒人向女家递送烟叶,以示求婚,此即调之“问烟”,女方父母收下烟叶,则表示同意求婚,如果退回烟叶,则表示拒绝。也有通过对歌选择,然后说媒而结婚者。

        瑶族婚姻中,舅父享有优先娶外甥女为儿媳之权,只有舅父无子时才能嫁与别人。家中有长女出嫁,要由舅父舅母为之主持婚礼,次女出嫁便由大姐和姐夫主持婚礼,并由大姐为之梳头。家无男嗣者,普遍实行招赘上门。寡妇一般受到社会同情,且可以改嫁,如系缺顾者,财产由原夫兄弟平分,寡妇可以带走属于本人的私房物。维持瑶族家庭婚姻生活的准绳是习惯法。未婚男女私通,如被发现,须请“瑶目”杀鸡为之“洗脸”认错,如女方怀孕生子,一般即结为大妻。有妇之夫与未婚女于通奸怀孕,男方可纳为妾,反之,男子则要受罚。有妇之夫与有夫之妇通奸,被本夫发现,便由“瑶目”罚通奸之夫五元半开(解放前云南通行的一种货预),归之本夫;继续与人通奸,则受重罚。离婚被瑶族视为严重的事情,双方实在不能和解时,须由“瑶目”断处,否则会受到寨民的谴责。双方自愿离婚者,离婚时,当事双方各携砍柴刀一把,竹简一节(或蒲木片一节),远成材寨,到山上把竹筒破作两半,各执一半,立即向相反的方向走开,表示各走各的路,永不回头;或以丝线一节,用刀裁断,各执一截,表示一刀两断。若一方主动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主动提出离婚一方须退赔另一方结婚时的部分礼金。

        【食俗

        瑶族一日三餐,一般为两饭一粥或两粥一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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