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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一年足)到“三年”(即足二年)就要除服,这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年足三年促”除服就是孝服已满可以换吉服,照常生活,不要为孝服所拘束了。 早年在丧事中有许多陈规陋俗:做官的要告“丁忧”回乡守孝,孝服满后再陈请复职。“三年”守孝中不能参加宴会应酬,夫妇不能同房,家属不能生孩子,否则经人告发就要办罪。民间虽没有这许多限制,但在守孝中是不能婚娶的,周年之内也不喜欢参加喜庆。如遇必须婚娶的,可在百日之内操办,叫做“借孝”。官家也有借孝之例,如当年曾国藩守孝挂帅,就是由咸丰皇帝下旨借孝的。 实际上在“三年”守孝之中,有逐渐淡化亲属思念的含意,由七七到六旬,由六旬到百日,由百日到周年,由周年到三年,逐渐拉长,也就逐渐淡忘。最后只有每年的“忌辰”(逝世纪念日了)。

        

         其次,男子在父母亡过之后,就要服丧。古时谓父死曰孤子,母死曰哀子,父母俱死曰孤哀子。在服丧中是十分狼狈相的,所以福州有句讽人其貌不扬的人叫“真像孤哀子”,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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