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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一些乡村中,至今还保留着一种有趣的习俗:从大年三十晚上开始,一些寺庙里就演戏,那些在年前无法还债的人,为了躲避债主的催逼,就跑到庙里去看戏避债。因为要是债主追到庙里来逼债,就会引起公愤,会群起而攻之。这台戏从除夕一直演到初一早晨,欠债的人看完戏后就可以安安稳稳地回家团聚了。这种习俗叫“避债戏”,是社会的产物,却很有人情味。不过债主也有办法对付,即在大年初一穿上旧衣服,提着灯笼上门讨债,佯称自己是从年三十晚上追到现在尚未归家,灯笼都还提在手上,不能算是“新年讨债”,这种灯便叫“讨债灯”。除非积怨很深,债主一般不会使用“讨债灯”。
台湾同胞称大年初一为“新正”,意为新的一年将会有一个正正堂堂的开始。当天凌晨头一件大事是家拜祖先,用自制的红白两色米糕祭神祖,称为“开正”。“开正”之礼十分隆重,厅堂灯火通明,门口结红彩,供桌上摆列年柑、年糕、牲礼、茶酒、四果、香烛,家家户户燃放鞭炮,全家老少集合一起家拜祖先、祭祀神明,随后再依次向长辈问安行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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