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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的婚俗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婚姻,是人生礼仪中的又一大礼。它构成两性共同生活的社会关系,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的重要生活内容。这一礼仪的重要意义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所说的那样:“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

            作为社会生活方式的婚姻礼仪必然带有那一社会的深深烙印;而当社会发生变革时,其影响也必然反映到婚姻礼仪上来。社会的进步,必然导致婚姻礼仪的进步。值得注意的是,婚姻礼仪作为一种世代相传的文化现象,在演进过程中具有相当的传承性和稳定性。好的合情合理的婚姻礼仪,会受到人们广泛的承认而历久不衰;一些恶风陋俗也会凭借旧的社会残余势力因袭衍留下来。

        自古以来,山西和全国各地一样,婚姻礼仪都遵循着周代即已确立的“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种从议婚至完婚过程中的仪式和礼节。随着社会的发展,“六礼”的程序不断得到简化。尽管山西各地区之间的婚俗不尽相同,但其总的演进趋势都是由繁到简。近、现代以来,山西各地的婚姻礼仪大致为以下几个阶段:

     议婚

        议婚,又称“议亲”,是商议男女婚姻之事的最初阶段,旧时包括“求婚”、“过帖”、“相亲”等几道程序,到准备定婚为止。在这一过程中,往往是由男女双方父母根据对方的门第、家境及品貌等条件决定婚事成否,男女当事人是没有多大发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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