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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在哈尼族的家庭中,男尊女卑观念极为严重。哈尼族妇女勤劳贤惠,善良多情,承担着家庭主要劳动任务,但其家庭地位却十分低下,即使丈夫经常打骂,妻子一般都能忍辱负重,不轻易提出离婚。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其离婚手续极简便,一般只需提出离婚的一方给头人或中证人送交三元半开(滇币)即成。红河一带则要举行简单的离婚仪式,请一位有威望的中间人主持,男方找来一木片,将木片两侧分别刻出三道小口,然后将木片剖作两半,各执一半为凭。有的夫妻感情破裂,或因其他原因不得不离婚时,便请一位中证人,将一根舂米用的碓嘴垫在门坎上剖作两半,交双方各存一半,作为离婚的证据。如果双方认为没有和好的希望,便将各自所存一半碓嘴立即烧毁,而属于某种压力之下造成的离婚,他们就把各自所得的一半碓嘴小心保存,等避过了势头,时机成熟,又将两半碓嘴拿出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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