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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2 5:18:06来源:不详 进入21世纪,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走进森林,回归自然的愿望越来越迫切。森林旅游作为一种新兴的旅游方式,正适应了人们的这种需求,并日益成为一种新时尚。森林公园承担着保护国家森林风景资源和为社会公众提供良好户外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科普教育的特定场所的责任,已经成为森林旅游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森林公园建设也成为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消费需求的一项重要社会事业。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森林公园建设,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求,对于建设祖国秀美山川、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林业实现全面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辽宁省森林公园建设与森林旅游业发展情况与特点 1、森林公园建设得到了进一步的重视 截止2004年,辽宁省已建森林公园56处,其中国家森林公园25处,省级森林公园31处,经营总面积17.4万hm2,分布于全省14个市。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森林公园接待游客已达228.7万人次,其中海外游客5.5万人次;森林公园以门票为主的直接收入6505.9万元,为社会提供就业1800人,初步具备并形成“吃、住、行、游、购、娱”的服务功能和体系。森林公园建设、森林旅游业开发已经成为生态建设和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累计投资额在逐步提高。这充分说明:发展森林旅游业极大推动了社会区域经济的发展,走出了一条不以消耗森林资源为代价,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社会、经济三大效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2、森林公园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增强 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回归自然、追求时尚的欲望也会与时俱进,1995年省林业厅就隆重地举办了辽宁森林旅行社成立暨森林旅游新闻发布会;1999年大连市政府成功地举办了第一届森林旅游节;从2003年开始,省林业厅和省旅游局联合举办每两年一届辽宁省“十佳森林公园”的评选活动,以及五女山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张健畅游本溪水洞、本溪枫叶节、闾山梨花节、大连槐花节的成功举办都充分显示了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发展的重要地位。像本溪关门山、桓仁库区、宽甸天华山、黄椅山、天桥沟、丹东五龙山、东港大孤山、沈阳国家级等森林公园在全省森林旅游市场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十五”以来的旅游直接收入比“九五”期间提高43%。 3、森林公园建设促进了林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依托于森林自然景观资源开发林下经济已成为林业的主导产品,全省已种林下参达上万亩,采集食用菌达十几个品种,养殖林蛙达上千万只,林下栽刺嫩芽、蕨菜等山野菜和木耳等食用菌培育已逐步形成了规模。抚顺三块石、盖洲仙人岛、庄河天门山、本溪关门山、宽甸天华山和天桥沟等森林公园修建了几百户文化内涵丰富、天然绿色情调浓厚的小木屋与各类形式不同的农家旅店度假村,据不完全统计,接待能力高达5000余人,林农人均创利达2万元以上。森林公园的建设与开发为全省林业产业的合理调整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二、当前辽宁省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1、改革滞后,管理体制不顺,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受侵害 在森林公园的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以及人员素质的问题,还有一些个别地方的领导,视法律、法规而不顾,随意蚕食、侵占或任意改变和变相改变森林公园的合法权益及隶属关系,如朝阳凤凰山、旅顺口、阜新海棠山国家森林公园、宽甸天桥沟、盖州国家森林公园、北宁五峰省级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利由政府转让给其它单位或经济组织,使森林公园没有得到应该得到的经济收入,这不仅构成了侵权行为,而且也给森林风景资源的保护和森林防火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2、法律制度不健全,森林公园立法工作还没有引起重视 森林公园建设缺乏法律保护,难以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与依法管理。与森林公园建设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健全,法律措施不到位,使监督工作无法进行,致使原本就落后的行业更加经营无序。有的森林公园批复后,不能及时开发建设;有的只顾眼前忽视长远;有的只顾局部而忽视全局;更有甚者批建森林公园后,脱离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支持政府改建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变更隶属关系和改变公园的性质。如不尽快出台森林公园地方性法规,将会极大地制约森林公园的建设和发展。 3、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编制水平差,标准低 部分森林公园对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不够重视,规划与建设实际严重脱节,甚至个别公园为了节省经费,找一些专业水平低的队伍进行规划,规划内容不仅谈不上科学实用,而且脱离实际,规划文本水平档次低,没有可操作性。个别公园批建后不能按期完成总体规划,在建设中没有科学依据,致使自然和人为景观不相协调,不同程度上限制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影响了森林公园的建设质量和森林旅游业的三个效益的发挥。 4、森林公园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 森林公园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属非经营性项目,由于各级政府没有把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到国民生产计划中去,也没有列入国家旅游专项或基本建设计划中,使一些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道路、水、电、通讯建设跟不上,因此影响了森林公园建设和招商引资的开展。 三、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发展的对策 1、进一步加快改革步伐,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利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森林旅游业发展要求的森林公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森林公园经营的总体目标是实现社会、生态与经济三大效益的最大化,这就决定了其经营不可能走完全市场化、企业化的途径。建议各地要在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基础上,把森林公园纳入国家公益事业单位管理,并对森林公园实行责权利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2、加快立法,为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监管,实现森林公园的健康发展 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较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实行较严格的执法监管体系,真正把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公园建设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做到依法保护、依法建设和依法管理。特别是要依照各项法律、法规,认真整顿无规划进行建设行为,取缔对森林风景资源造成破坏或严重环境污染的森林旅游开发项目,加大查处森林公园内乱开发、滥捕猎、乱开采破坏景观环境的力度,坚决制止不经批准擅自征、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3、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能建设”的原则,认真做好公园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大力提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森林公园建设理念,坚持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适当辅以人造景观的建设方向,保持森林公园各类自然景观独特风貌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维护森林公园资产所有权主体合法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 森林公园的所有权主体属于国家或集体,任何经济组织、经济实体和从事经营性旅游项目开发的单位都必须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同意,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资源价值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公开招投标取得森林公园的经营权。同时坚决制止各种以招商引资为名低价或无偿出让、转让国有森林风景资源经营权的行为。严格控制森林公园经营权整体转让,防止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 5、拓宽森林公园建设资金投入渠道,转变思想观念,全面提高森林旅游产业发展的社会化程度 森林公园建设投资需求量大,资金回收期较长,特别是建设初期资金依赖性大,需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将森林公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中去。要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将公园内的接待服务、休闲娱乐项目、商业网点等经营性项目全面推向市场,广泛调动不同所有制经营的主体发展森林旅游的积极性;还要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改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的整体水平。 6、实施森林旅游的品牌战略,提高公园档次 重点培养辽宁省森林公园的品牌,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树立精品,做大做强,大力开展特色旅游、主题旅游。同时,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观光的场所,真正体现森林旅游的品位,进一步发挥森林旅游的多种作用,促进林区经济的全面发展。 7、进一步完善各级森林公园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维护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结合辽宁实际,争取政府的支持,积极建立辽宁省森林公园管理局或在原来基础上加挂辽宁省森林公园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以切实履行好对全省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资产保值、增值的管理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全省森林公园的管理职能,加大辽宁森林生态旅游在全国的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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