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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3-22 22:08:57 来源:新快报| 广之旅原高管贪腐案又有新进展。3月20日,广之旅原董事长郑烘、大股东易网通CEO吴植辉及财务总监杨筱萍涉嫌经济犯罪一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开庭,。3月20日庭上,三名被告对控罪全盘否认,吴植辉更当庭称广之旅当时每月富余现金有三四亿元,平日盘活用来打新股、买基金“不够赚”,而借钱给网易通等企业互利互惠“钱生钱”。
3月20日庭审持续到晚上近11时,经过10多个小时的激辩,并未当庭宣判。 现年64岁的郑烘原为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现年46岁的吴植辉为澳大利亚籍华人,为广东易网通商旅资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广之旅公司董事;现年46岁的杨筱萍为广东易网通公司财务总监,广州易网通公司财务总监及法定代表人,广之旅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广州中院经审理查明并认定,1998年春节前至2010年8月,郑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167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其中包括,2007年6月底,吴植辉兑现承诺使郑烘在香港签约成为英国易网通国际控股公司的执行董事,以领取年薪等方式收取145万余元。而吴植辉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郑烘行贿,其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2008年9月至2010年6月,吴植辉、杨筱萍与郑烘等人合谋,未经广之旅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擅自决定分5次将该公司的资金共计8300万元以借款形式付给广州易网通公司,用于为其关联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等事项。 法院一审判决郑烘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没收财产30万元。吴植辉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杨筱萍犯挪用资金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庭审焦点:挪用公款 对于挪用资金,郑烘和吴植辉均认为,这是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是正常的商业借款,且已全部归还,不应定罪。 郑烘称,广之旅为盘活平时的富余资金专门成立了一个理财小组,吴植辉是组长,自己是组员。平时的富余资金多用于打新股或买基金,也有借款给外公司。公司并未规定向外公司借款必须开会决定,因此“大多数借款没有开会决定”。郑烘3月20日在庭上坚称,借款给易网通公司并未假公济私,“借给他们(易网通)的钱有时候还比其他人苛刻,一旦超期利息翻倍,还把股权都质押了的。”其称自己并无半点谋取私利,“完全是想着为公司赚点利息,借给谁不是借”。 无独有偶,下午接受庭讯的吴植辉也称,广之旅公司富余资金较多,“每月都有三四亿元,打新股、买基金都浪费了,拆借给企业利息也很高,我觉得这对广之旅和易网通都是好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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