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酒店预定 特价机票 | ||
您现在的位置: 快乐旅行网 >> 旅游新闻 >> 国内旅游资讯 >> 正文 | ||||||||||||||
|
||||||||||||||
|
||||||||||||||
时间:2011-12-7 19:41:14 来源:南方网| 之前庭审中,吴植辉称,8300万元属借款,是正常的商业借款行为,且全部都已及时归还,他只是广东易网通的法定代表人,并非所谓关联公司的控制人。 吴植辉辩护律师陈有西辩称,吴植辉不是广之旅具有挪用资金职务便利的工作人员,不具有挪用资金犯罪的主体资格,并且借款完全是合法的商业拆借行为,并不能以此来起诉吴植辉犯有挪用资金罪。本案中吴植辉在所有中国国内公司中没有任何的股份,没有影响广之旅和其他六家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文/曾宪超、海鹏飞、吴珏) |
|
|
Copyriht 2007 - 2009 ©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