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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游记:红色旅游印象之——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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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旅游局“绿盾行动”整治旅行社“零负团费”  

时间:2010-6-8 11:26:39 来源:乐途游民部落

暑期旅游旺季即将到来,到旅行社参团有哪些注意事项?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昨天,四川省旅游局宣布启动“绿盾行动”,宣告这项我省持续时间最长、涉及范围最广、查处力度最大的旅行社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正式拉开序幕。

旅游合同须注明“14条”

据四川省旅游执法总队队长姚界平介绍,本次活动将一直持续到10月,主要治理全省旅行社的旅行社合同及服务网点的规范。

“游客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须看清合同有14项条款的具体内容。”据介绍,新的《旅行社条例》规定了14条旅游合同中必须载明的事项,如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其中,自费项目列入了“旅游费用及其支付”一栏,要求旅行社在遵循游客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须明确自费游览的项目名称和价格,且不得影响旅游团队的正常行程;旅行社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省旅游局表示,此次检查中凡不与游客签订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的,要依法处理,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选择正规旅行社认准“两证”

如何选择正规旅行社呢?据姚界平介绍,按照规定,旅行社除有工商部门的登记手续外,还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旅行社门面有两种:一是分社,一是服务网点。旅行社服务网点只能从事招徕、咨询活动。旅行社必须亮证经营。参团旅游前,游客可上门要求查看对方相关证照,以确保自己合法权益。

“零负团费也是此次整治的内容。”姚界平表示,那些三四百元就耍九寨沟的连成本都不够。根据省旅游局之前的测算,跟团汽车游九寨沟、黄龙4日游的成本价约为每人750元。此次整治,将检查旅行社已经执行的合同,规范整顿旅游市场秩序。

日前,在香港发生强迫购物事件后,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向消费者发布了最新一期旅游服务警示。提醒游客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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