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您现在的位置: 快乐旅行 >> 旅游常识 >> 自驾越野 >> 正文 | ||||||||||
|
||||||||||
|
||||||||||
时间:2024/11/22 9:23:39来源:不详 案例分析:2007 年3月24日,四川省自贡市驾驶员赵某驾驶一辆小客车沿金珠西路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鲁定路立交桥下时,由于酒后、超速行驶,将横穿马路的行人格某撞倒身亡,随后驾车逃逸。赵某现已被抓获,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平措朗杰: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十分恶劣的交通违法行为,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重要要素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例,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后逃逸,将承担全部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检察机关提请上诉,追究肇事逃逸者的刑责任。交通肇事逃逸因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历来是交管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从近段时间交警支队相继破获的各类肇事逃逸事件的情况来看,相当一批逃逸者不懂法、不学法,自认为只要逃逸,就能逃脱法律制裁,只有被抓获后才明白,由于逃逸,把本不该自己承担的事故责任全部承担,把本来可以通过经济赔偿的事故演变成了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 交警提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及时报警,同时记住对方的车号等特征,寻求周围群众帮助。知情者及时提供线索,帮助寻找交通肇事逃逸者,保护受害者的利益。
|
|
|
Copyriht 2007 - 2009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